徐乃麟遭「假賣屋、真詐財」真相曝光,爆料者被依加重毀謗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月,圖為徐乃麟108年召開記者會照。(本報資料照/羅永銘攝)
徐乃麟遭「假賣屋、真詐財」真相曝光,爆料者被依加重毀謗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月,圖為徐乃麟108年召開記者會照。(本報資料照/羅永銘攝)

藝人徐乃麟在108年遭爆料「假賣屋、真詐財」怒開記者會澄清自己是受害者,但爆料者曹姓女子、蔡姓男子卻現身記者會嗆徐,徐乃麟事後控告2人,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實際上是蔡男簽章同意抵押,且雙方協議訂金、稅金等由蔡男付,因此以加重毀謗罪判蔡男有期徒刑4月,曹女判無罪。

徐乃麟因被爆料「假賣屋、真詐財」,詐騙8000萬元,去年開記者會說明,澄清他也是被害人,沒有詐騙,不了解爆料者的用意但爆料者曹姓女子、蔡姓男子卻在記者會結束前,現身當面嗆徐。之後,蔡男、曹女控告徐乃麟詐欺、背信及偽造文書,檢方已將徐乃麟不起訴,徐乃麟反控對方加重誹謗等罪。

法官查出,該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至蔡男名下後,104年6月2日起至105年1月間,國泰世華銀行之房地貸款均以大龍蝦公司之帳戶資金匯款支付。但因徐乃麟好友陳永清有資金需求,2人復達成由徐乃麟出面向其友人盛惠玲借款,並以房地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之約定,蔡男於同意系爭借款、抵押權事宜後,亦於104年6月29日簽訂借款協議書,同意向盛女借款1500萬元並設定系爭抵押權,待成設定抵押權程序完備後,盛女即依約交付借款1500萬元予徐乃麟,徐乃麟再將上開款項轉交陳男使用。

未料然陳永清自105年2月起,即因財務狀況不佳,無法繼續繳納本案房地之貸款,蔡男亦無力支付房屋貸款及房地第2期款1242萬元,乃與徐乃麟商議,雙方因此於105年3月28日協議解除系爭買賣契約,房地亦於105年4月8日移轉登記回徐乃麟所有。

曹、蔡2人後與徐乃麟有投資糾紛,明知徐乃麟並無詐欺,卻拿豪宅事件出來做文章,2019年5月間先向週刊爆料,6月間再開記者會,指控徐乃麟「假賣屋真詐財」8000萬元,涉嫌加重誹謗。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蔡男與徐乃麟2人因立場有別而生有嫌隙,並惡意貶損徐乃麟之社會評價,並使社會上大眾對於徐乃麟會擅自處分他人不動產、借款,及於和解後是否誠實守信,產生相當誤會,且蔡男犯罪後迄今始終否認犯行,故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又犯誹謗罪,處有期徒刑2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以易科罰金。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