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擔任台中市街頭藝人的顧姓男子誘騙少女自拍裸照,遭判刑8年6月刑期,全案定讞。(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曾經擔任台中市街頭藝人的顧姓男子誘騙少女自拍裸照,遭判刑8年6月刑期,全案定讞。(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曾身為台中市街頭藝人的顧姓男子,專門鎖定喜愛韓星的少女,誆稱可幫忙獲得韓國團體的演唱會門票等方式,誘騙少女拍攝裸照,6年間總計有48人受騙,一審判18年,二審法官認為顧男是「自首」應可減刑,改判8年6月,顧男不服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顧男從事街頭藝人表演工作,卻從2013年3月起到2019年1月間,以「愛東海」或「余庭庭」等女性身分加入南韓偶像團體Super Junior或BTS的臉書粉絲團,藉以與喜歡韓星的少女互動,待雙方較熟識後,顧男又謊稱只要參加完闖關「可以帶妳去看Super Junior演唱會」、「可以到後台跟BTS見面」等語,誘騙少女們參加活動。

設下相關陷阱後,顧男接著利用少女對偶像的忠心、詢問被害人願不願意為他們犧牲,要求對方自拍生活照、胸部、甚至裸照等傳給他,前後有48名少女因而受騙,其中一名被害者甚至被要求「跳裸舞」,否則就公開她們的裸照,少女們因為擔心照片被公開,都乖乖地按顧男要求的做。

檢警獲報後搜索顧男住處,查獲他存在隨身碟內的上百名女性裸照,並從中清查出48名被害者身分。顧男出庭時雖否認犯行、辯稱照片是在網路下載,但法官不採信,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18年刑期。

顧男提起上訴,且辯稱是因他年少時曾經遭性侵,才會做出不當行為,台中高分院委託醫院作鑑定,認為他有窺視他人生活、裸體的強烈衝動,不排除患有「窺淫癖」的傾向,且除了第一位報案的被害人外,其餘被害者的照片都是顧男主動交出,應符合「自首」減刑條件,改判他8年6月刑期。

顧男上訴到最高法院,遭法官駁回,法官認為,在二審時,考量顧男和少女們達成和解,他犯後態度良好,已經給予減刑了,且判決也無任何問題,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8年6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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