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少女在國中時自網路上應徵內衣模特兒,遭到李姓男子威脅索討裸照。(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少女在國中時自網路上應徵內衣模特兒,遭到李姓男子威脅索討裸照。(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1名李姓男補習班主任,自2015年起以內衣模特兒工作為誘因,誘騙小芳(化名)等5位少女自拍私密照,只要少女反悔不接工作,李男就稱毀約需賠錢,以此方法威脅她陸續私傳密照與影片,5年下來累積近600張照片,小芳甚至被迫打工還了11萬並遭性侵,法官判25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為桃園一間補習班主任,自2015年起,便在網路上以招募內衣模特兒的工作機會,四處詐騙未成年少女;當時就讀國一的小芳傻傻相信工作機會,便自拍下穿著內衣的照片,小芳傳送照片後,反悔拒絕工作,但李男便稱反悔要賠錢,揚言散佈照片,要求小芳陸續再傳裸照與私密影片,甚至在小芳滿16歲後令其打工還錢。

檢警調查,小芳受害長達5年,在2015年至2020年間依照李男的要求,自拍下包括全裸、露奶、生殖器、生殖器、使用肛塞與牙刷插入生殖器等,共計600張不雅照,另還給李男打工費約11萬,遭李男強迫發生性關係等。且,小芳有寫日記的習慣,5年的期間都透過寫日記抒發,曾在日記寫下「每月最不想面對的日子就要來了,這本日記記載著我最不想面對的事」,後經小芳的男友發現日記內容,並陪同她報警,全案才曝光,並發現至少5位少女受害。

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辯稱少女爽約工作害他賠錢,他催討債務後讓小芳不滿,才誣陷他,但法官不採信李男的說詞,認為李男在庭上聽到小芳崩潰憶案情時,仍執意歪曲事實,認定其毫無歉意,依妨害性自主、兒少性交易等罪,應執行2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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