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妻子結婚50年、分居超過20年,遂向法院訴請離婚,但2人女兒出面證稱是因父親先有外遇,外遇對象還是其中1個妹妹的「婆婆」,法院判駁回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男子與妻子結婚50年、分居超過20年,遂向法院訴請離婚,但2人女兒出面證稱是因父親先有外遇,外遇對象還是其中1個妹妹的「婆婆」,法院判駁回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宜蘭1名男子與妻子結婚50年、分居超過20年,他遂向法院訴請離婚,他稱當初因生意失敗就遭對方趕出家門;但2人的女兒出面證稱是因父親先有外遇,外遇對象還是其中1個妹妹的「婆婆」,母親崩潰才要求父親離家;法院認定男子「外遇在先」,且男子離家後對子女不聞不問,住進小三家中,判定駁回離婚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稱與妻子超過50年、育有5子,他起初做商船水手,後來下船後轉做生意、種植水果,但遇上921大地震生意慘賠,遭妻子趕出家門,至此雙方已超過20年未來往,因此訴請離婚;但2人的女兒出面澄清,是父親離開水手職業後生意投資頻失敗,欠下一屁股債。

女兒表示,母親在2005年中風,又得知父親早在2000年就開始外遇,當時小三還一度到家中道歉,母親心碎之下才會要求父親離開,父親離開家裡後對家裡不聞不問、未盡責任,甚至與小三同住,而小三還是她其中1個妹妹的「婆婆」,家中親友都知道此事;如今母親已失智,全由子女上法庭。

法官審酌女兒出示的父親與小三合照,認定是該男子「外遇在先」,且男子沒有不得返家的顯著困難,也有辦法聯絡妻兒卻從未主動聯繫,放任夫妻雙方分居超過10年,因此裁定男子訴請離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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