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館長」陳之漢在他的直播頻道中,用不雅字眼飆罵藝人吳宗憲遭告。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館長」陳之漢在他的直播頻道中,用不雅字眼飆罵藝人吳宗憲遭告。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館長」陳之漢在他的直播頻道中,用不雅字眼飆罵藝人吳宗憲,陳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吳提民事求償,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陳須賠償吳精神慰撫金80萬,及在臉書粉絲專頁連登3天道歉聲明。

本案導因吳宗憲2019年8月5日稱網紅沒素質,館長不服氣,3天後 開直播反擊,除飆罵髒話並嗆吳「你連屁都不如嘛」等語。吳提告刑 事究責,並要求民事賠償。

刑事部分,北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緩刑 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因陳及檢方都未上訴,去年10 月有罪定讞。

民事部分,吳宗憲原求償100萬,但他認為館長刑事判決有罪後, 仍在直播中持續嘲諷他,未見悔意,也沒有移除相關罵人影片,加碼提告求償200萬,並得公開道歉。

北院民庭檢視直播錄影畫面後,認定館長在逾百萬人訂閱的頻道中 ,反覆用「三字經」等穢語辱罵吳,且影片觀看次數9萬多次,讓吳 宗憲感覺難堪痛苦,同時至今未道歉,沒有反省及悔意,判館長 須賠精神慰撫金80萬,並在其頻道及臉書公開道歉。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