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表示,此段降級的時間內,包括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仍未開放,消費者仍得向健身中心業者請假,健身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請假手續費用。(報系資料照)
消保處表示,此段降級的時間內,包括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仍未開放,消費者仍得向健身中心業者請假,健身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請假手續費用。(報系資料照)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包括健身中心在內場館自7月13日起,只要符合「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即可對外營業,而指揮中心近日也宣布今天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等級,但有健身中心已從近期開始扣繳月費,對此,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此段降級的時間內,包括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仍未開放,消費者仍得向健身中心業者請假,健身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請假手續費用。

消保處指出,今天至8月9日為止,與微解封期間主要差異在於場域內容留人數由25%之限制,放寬至50%為限,至於各場館之附屬設施仍未開放,消費者仍得向健身中心業者請假,健身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請假手續費用,也呼籲消費者欲前往健身前,可先電話確認場館人數是否達於上限,否則請利用電話、App或其他業者提供方式請假,避免既白跑一趟又被扣月費。

消保處提及,如果在2級警戒期間,指揮中心未禁止健身中心營運時,消費者如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導無法前往健身中心使用設備及服務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業者辦理請假,並於請假停權期間,免繳月費,且會員權有效期間順延,但如果消費者係因擔心出入健身中心恐提升感染疫情風險,而向健身中心請假,業者得向消費者收取手續費用。

消保處表示,如果消費者仍因此與健身中心產生消費糾紛,可向消費者保護團體、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