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嘉威涉性侵未成年少女,法院判決需要監禁7年半。(圖/翻攝自黃嘉威wkw微博)
黃嘉威涉性侵未成年少女,法院判決需要監禁7年半。(圖/翻攝自黃嘉威wkw微博)

40歲香港男星黃嘉威過去曾擔任舞台劇演員、導演,參加過知名的作品為《來不及末日說愛你》、《偶然-徐志摩》,2018年他捲入性侵未成年女童、少女疑雲,被指控在2014到2018年期間向多名受害人伸出狼爪。昨(9日)高等法院判決出爐,判他有期徒刑7年6個月,法官更說重話指黃嘉威已有交往多年女友仍不安分,造成受害人青春期在創傷下度過。

據《香港01》報導,黃嘉威從2014年起透過社交平台認識4位女性,藉口試鏡卻拍下性感裸露照片,趁機性侵對方,還紀錄了發生關係過程,今年3月黃嘉威認了其中18項指控,包括1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3項非禮罪、7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6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1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其中,受害者A女表示,13歲時認識自稱攝影師的黃嘉威,某次對方以邀外拍為由找她去飯店,黃嘉威便要求要她換上性感內衣照相,之後邀她脫光衣服拍裸照,接著更在被矇眼的狀態下被迫口交,等到A女滿16歲有了男友發生性行為後,黃嘉威竟也提出相同要求。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引述A女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出A女年幼時因被黃嘉威當作性慾發洩工具,心理受到嚴重傷害,青春期全毀,對自己和他人觀感扭曲,極其自卑,正接受心理治療中,邱智立評黃嘉威不安分與女友長期交往關係,隨意和人發生關係,還利用專業跟金錢欺騙年輕女性,導致A女過去都在創傷陰影下度日,除了判黃嘉威需要監禁7年半,更建議須接受壓力管理和性慾控制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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