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司姓男子去年9月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一處路口,見交通號誌為紅燈,便以牽引方式迴轉至對向車道,遭到警方開罰闖紅燈,事後司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新北地院審後,法官認定司男行為雖投機,但並非在駕駛過程中發生,故撤銷罰單。
一名黃姓男子去年2月把公司的車借給朋友開,收到一張國道超速2萬4千元的罰單,案經黃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雄地院法官認定,警方舉發過程有瑕疵,撤銷原判決,判免罰。可上訴。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去年1月騎機車接送女兒時,被後車連按2次喇叭,王男便停車回頭瞥一眼,未料反被後車民眾檢舉,慘吞1萬2千元罰鍰。經王男提行政訴訟,高雄地院認定,是因後方駕駛按喇叭才使王男回頭,王男的行為不構成危險駕駛,予以撤銷罰單。
中部某一高職吳姓男老師被學生檢舉在課堂上說出「套套要放在機機上」,遭懲處自費接受心理輔導和2小時性騷擾防治課程,男老師不服,認為他是幽默是教學,提起相關訴訟,遭法官駁回,判定在課堂上說「套套」、「機機」、「套套要放在機機上」等就是性騷擾,故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不可上訴。
一名黃姓女駕駛去年8月間開車行駛國道一號北上員林路段,因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短短1分鐘內遭開3張罰單,而黃女不服裁決,提起行政訴訟。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雖黃女違規屬實,但裁罰不符合比例原則,最終撤銷其中2張罰單。可上訴。
屏東一名劉姓男子將車臨停在機慢車道遭警方開罰300元,他則以法規所指「臨時停車」是指未停滿3分鐘為由提起行政訴訟。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指出,男子誤解了法條的意思,且該處本就不容許臨停,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