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姓超商加盟負責人兼店長,2019年錄取人妻當店員後,經常無故呼喚她小名,還要求她「morning call」叫他起床,桃園市政府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10萬元並公布其姓名,胡不服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可上訴。

男主管隨便要女下屬「叫床」,那可不行。(示意圖/達志)
男主管隨便要女下屬「叫床」,那可不行。(示意圖/達志)

該女子在2019年11月19日起受僱於胡男,擔任超商店員之職務,同年月24日她向對方反映於在職期間遭受性騷擾一事,但她因認為對方未做處理,於是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訴,市府展開調查發現,胡男叫她叫自己起床,還在電話中及傳LINE對話不斷稱呼她小名。

胡男遭市府裁罰後提告,北高行政法院認為,胡男確實有騷擾女店員,且沒有積極有效的糾正或補救措施,市府裁罰沒有違誤,判決駁回胡的訴訟。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