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女子因家族遺產分配不均問題遭姪女狂罵三字經等,她怒告要求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女子因家族遺產分配不均問題遭姪女狂罵三字經等,她怒告要求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女子家族財產分配問題和姪女發生口角,遭姪女辱罵三字經、「最不要臉是你」、「廢物」、「塞拎婆」,要求姪女賠償她20萬元,姪女辯稱她因姑姑先出打她還嗆她「父母死得早」,她罵人屬於正當防衛,法官認為姑姑已為當時公然侮辱及傷害遭判刑4個月,姪女事後罵人並不構成正當防衛,考量姑姑年收入300到500萬,姪女年收入僅27萬,故判姪女賠償2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1名女子和姪女因其他親友因遺產分配問題,於民國108年8月舉行家族會議時,發生口角。她不滿姪女於家族會議中,以「最不要臉是你」、「廢物」、「塞拎婆」(均臺語),等公開場合辱罵,要求姪女賠償20萬元精神慰藉金並登報道歉。

姪女辯稱,因姑姑曾於家族會議中先持麥克風假藉演說,靠近她的座位嗆她:「父母就是死的早,欠教訓」,還徒手揮打她的後腦勺,害她腦震盪。且姑姑未尊重她父母仍健在,出言詛咒,她罵人是為正當防衛,而姑姑請求她登報道歉,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意旨,係違反人性尊嚴,而屬違憲。

法官認為姑姑對姪女公然侮辱與傷害行為已遭判有期徒刑4月,姪女是事後才對姑姑狂飆三字經,故並不屬於正當防衛,考量姑姑為護理之家責人,年收入300到500萬,109年所得為276萬4,492元而姪女僅27萬1,556元,故判姪女賠償2萬元,案經上訴後遭高院法官駁回,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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