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女子剛入職不久就被男主管搭訕,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已婚女子剛入職不久就被男主管搭訕,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市一名已婚女子與男主管發生婚外情,男方經常在上班時間對女方噓寒問暖,其丈夫知情後怒告男主管侵害配偶權。桃園地院審結,判男主管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與妻子於2002年間結婚,育有2名子女,現已離婚,妻子自2019年間起到某公司擔任理貨人員,但妻子開始工作後,對他態度日漸冷淡,還突然提起離婚訴訟。

男子表示,他與妻子爭吵的過程中,才得知妻子愛上男主管,男方經常在上班時對妻子噓寒問暖,暗示自己沒有女友,或是慫恿妻子離婚,2人的LINE對話紀錄著所有過度密切的互動,均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故依法要求男主管給付他50萬元。

對此,男主管辯稱,人夫提出的對話紀錄畫質低且模糊不清,無法具體辨識對話的內容與對話時間,唯一能辨識的對話也沒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僅屬於同僚情誼,且部分對話進行時女方已恢復單身,否認自己有侵害配偶權。

桃園地院勘驗對話紀錄,認定女方曾傳訊請男主管收拾衣物,男主管也在偵查中自述有與女方在一起,依社會通念來說,兩人相約同居的行為明顯逾越分際,也足以破壞人夫的配偶權,認為人夫求償有據,審酌後判男主管要賠償20萬元為合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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