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國小男童於上學時吃1顆糖果,遭同學罵是豬、小胖子等,法官認為同學只是表達吃糖之主觀意見,故判同學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國小男童於上學時吃1顆糖果,遭同學罵是豬、小胖子等,法官認為同學只是表達吃糖之主觀意見,故判同學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就讀國小的王姓男童於上學時吃了1顆糖果,遭朱姓同學辱罵「豬」、「小胖子」,「吃糖果會蛀牙」等語,導致王童心理受創,需看精神科治療,王童父母要求朱童及朱童父母賠償6萬5155元,診察費及無法工作之費用,法官認為無證據證明朱童是刻意辱罵王童,朱童僅用主觀意思表達吃糖會胖的事實,故判朱童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桃園市1名就讀國小的王姓男童,於110年10月下課吃糖果時,遭朱姓男同學公然辱罵「豬」、「小胖子」,「吃糖果會蛀牙」,王童表示心理受創,非常難過,造成王童父母須請假帶孩子去精神科就診,因此怒告朱童妨害名譽,侵害健康權,要求朱童父母賠償醫療費及未工作損失共6萬5155元。

王童父母於訴訟時,提出與老師的聊天紀錄截圖,及性平會的調查報告當作證據,報告指出當時1名國小老師曾描述,王童吃了1顆糖果後,朱童罵他吃了糖果會變小胖子。

法官審理認為,無任何資料顯示朱童有直接辱罵王童「豬、小胖子」等語,朱童只是因王童「吃糖果」一事表達自己主觀意見,難以認定朱童是故意辱罵王童,且無法依王童主觀覺得受辱,便認為朱童的行為有妨害名譽及侵害健康權等,因此判朱童無罪,朱童父母無須賠償,王童父母需負擔訴訟費1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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