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男於熱炒店喝完酒後搭計程車回家,下車時發現司機少找120元,便騎車狂追,遭判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高男於熱炒店喝完酒後搭計程車回家,下車時發現司機少找120元,便騎車狂追,遭判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基隆1名高姓男子於熱炒店喝酒後搭計程車返家,下車時發現司機少找他120元,便騎車狂追,2人因車資糾紛爆發衝突,司機便以高男「酒駕」為由報警,最終高男被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情形,處有期徒刑2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高男於110年8月在熱炒店與友人喝酒聚餐,結束後高男搭計程車返回住處,怎料下車時,高男發現司機少找他120元,朝司機大喊:「你少找我錢」,又將零錢扔向計程車保險桿,見司機仍未停車後,高男便酒駕騎車追上找司機理論。

高男認為司機涉嫌詐財,2人因車資糾紛爆發口角衝突,司機便以高男酒駕為由報警,經警方對高男實施吐氣酒測後,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49毫克,依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罪嫌,將人移送法辦,而後續高男告司機詐欺、妨害自由等,而此案遭檢方訊後以不起訴處分確定。

法官認為高男明知酒後駕車在道路上行駛,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均具有高度危險性,竟為追及司機之計程車,以討回「公道」為由,不惜酒後駕車,既漠視自身安危,更枉顧公眾安全,考量他無犯罪紀錄,也未造成事故,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情形,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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