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高雄燕巢的三姊妹因小事爭吵與打架,橋頭地院審理後判二姊拘役20天、判小妹拘役10天;大姊則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住在高雄燕巢的三姊妹因小事爭吵與打架,橋頭地院審理後判二姊拘役20天、判小妹拘役10天;大姊則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燕巢區3名蕭姓姊妹的二姊與小妹竟然為了小事大打出手,大姊則涉嫌持木棒攻擊或徒手攻擊二姊,大姊後來找來鄰居,幫忙制止。二姊與小妹對此互相提出傷害告訴,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刑法之傷害罪,判二姊拘役20天、判小妹拘役10天;大姊則無罪。可易科罰金。

屬於銀髮族的三姊妹,加起來已兩百歲,又是鄰居,但卻為了電線線路問題起爭執。二姊與小妹於去年5月31日晚間到大姊的住處前,先發生口角,之後小妹以水管對二姊的住家噴水,二姊則持掃把揮打、丟擲小妹,但小妹見狀躲開。

小妹之後持水管對二姊揮甩,二姊徒手阻擋,兩人大打出手,互扯頭髮。鄰居聽到吵鬧聲,上前勸架。大姐因為勸架未果,後來找了鄰居幫忙勸架。二姊與小妹因為打架,各有一些傷勢包含頭、臉受傷與手臂挫傷等,兩人對此互相提出傷害告訴。

岡山警方受理後,詢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橋檢依傷害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姊與小妹不思考以理性解決糾紛,僅因細故就出手互相傷害,考慮小妹有和解意願,但二姊不肯接受,審酌兩造的犯後態度與智識程度等,分別判處拘役20天與10天。

至於大姊被只有持木棒或徒手攻擊二姊,法官認為,大姊是找鄰居來勸架,且小妹也說大姊只是勸她們別再打架了。因此,法官諭知大姊無罪。可上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