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男子的妻子婚後1年因種種原因,突然返回娘家,斷絕聯繫40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男子的妻子婚後1年因種種原因,突然返回娘家,斷絕聯繫40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婚後順產下1名寶寶,但某天突然向婆婆說「回娘家一下」,此後斷開聯繫,再也沒返家與丈夫同住,夫妻斷聯近40年,男方遂心寒向法院訴請離婚。士林地院審結,判准兩人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方主張,於1981年與妻子結婚,兩人婚後共同居住在北市南港區,妻子產下1子後,於隔年、即1982年5月間向婆婆稱「回去娘家一下」,豈料妻子一去不復返,再也沒回家生活,也沒有向任何人聯絡,他依法請求法院准許兩人離婚。

對此,女方表示,與丈夫是經由不認識的媒人介紹才結婚,感情基礎薄弱,且婚後短短1年,雙方理念與相處上差異甚大,自1981年起分居至今40年,實際上已為獨立生活的分居狀態,至於分居原因不堪回首,她不願意再陳述一次,她願意離婚,希望法院能准許離婚。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夫妻兩人分居長達40年,男方因無意維持婚姻而訴請離婚,女方無意願維持婚姻,卻不願意自行協議或到庭解離婚,僅委由律師處理,顯見雙方均無回復或維持婚姻的意願,在主、客觀上均難以繼續維持婚姻,故准許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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