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掛他人的車牌飆車,被警方抓包移送法辦。(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男子掛他人的車牌飆車,被警方抓包移送法辦。(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張姓男子為了規避交通罰單,換上跟友人借的假車牌,大膽在限速60公里之道路飆速132公里,害友人遭警方開罰1萬2千元罰單。新竹地院審結,依共犯詐欺得利罪,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2020年4月間為了躲避交通罰單,透過陳男借來A的2面車牌,並懸掛在自己的馬自達自小客車上,同年月間張男在竹北市鳳岡路飆車,該鄉間小道限速60公里,但張男卻被測速照相機拍到飆速132公里,使警方誤認違規者為A,遂對A開罰1萬2千元罰鍰,全案經由檢方偵結起訴。

新竹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稱其有將1萬2千元罰鍰交給共犯陳男,但法官發現罰鍰為A所繳納,因此不採信說詞;法官指出,張男雖有公共危險前科,在5年再犯罪,但與詐欺性質不同,不以法加重刑責。

法官考量張男認罪,態度尚可,審酌其月收入與社經地位等一切情狀,依詐欺得利罪,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沒收犯罪所得1萬2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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