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撫胸指侵小六女3年,忍求「不希望爸爸被關」讓他躲牢獄。(達志影像)
狼父撫胸指侵小六女3年,忍求「不希望爸爸被關」讓他躲牢獄。(達志影像)

桃園市1名16歲女子在小六時,在房間被狼父壓制強摸胸部,狼父之後食髓知味,甚至性侵女兒,要女兒為其口交,3年來還肆意在走廊、房間摸女兒胸部,還被妻子撞見過。女兒隱忍3年後,鼓起勇氣報案,但少女審理期間原諒父親,還替他求情「不希望爸爸被關」,法官痛斥他不固倫常,依乘機性交罪判男子2年,緩刑5年,1年6個月內,需至醫療院所心理諮商至少4次。

桃園地檢署調查,2017年2月時,狼父不顧就讀小六的女兒反抗,到女兒房間內用體型壓制,雖然女兒手、腳推拒,但仍被狼父摸胸部得逞。有次狼父見到女兒熟睡,居然脫下女兒褲子對其性侵,還2度要女兒為其口交。

此後女兒就讀小六至國一時,多次在走廊、房間,不過女兒推開、大喊「不要」,還是強行撫摸女兒胸部,有時也會趁女兒不注意時,偷摸其胸部。甚至母親有次撞見狼父跑進女兒房間摸女兒胸部。女兒隱忍3年後,去年才終於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

母親作證,女兒只要提到狼父的行為,就會邊講邊哭,也曾看過狼父猥褻女兒,另外檢方也發現女兒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測謊時,詢問狼父有無性侵、逼女兒口交,狼父還狡辯說「沒有」,但是測謊均顯示狼父是不實反應。另外家庭關係也沒有不睦,女兒沒有誣告動機。

法官認為,男子身為人父卻為滿足個人私慾、不顧倫常,造成女兒心理難以抹滅的陰影應予譴責,但念在他犯後坦承知道悔悟,也已經和女兒道歉獲得原諒等,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各判1年8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須給付女兒50萬元、負擔女兒心裡諮商費用,1年6月內需前往心理諮商至少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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