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趙姓女駕駛不爽被後車按喇叭,便回頭罵對方「X你娘,叭三小」,慘被對方提告公然侮辱。(示意圖/Shutterstock)
基隆一名趙姓女駕駛不爽被後車按喇叭,便回頭罵對方「X你娘,叭三小」,慘被對方提告公然侮辱。(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趙姓女子去年8月開車行經基隆市區,不爽被後方的胡姓男駕駛按喇叭催趕,便回頭嗆罵「X你娘叭三小」、「不要臉」等語,慘被對方提告。基隆地院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趙女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趙女於2021年8月間開車行經基隆市信義區一處路口,趙女準備左轉之際,發現仍有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後方的胡姓男駕駛見趙女遲遲未起步,便按喇叭催趕。

孰知,趙女被喇叭聲激怒,氣到搖下車窗對著胡男的車嗆罵,「X你娘叭三小」,後來雙方停在路邊理論時,趙女還持續對胡男罵,「X你娘雞掰」、「不要臉」等。事後胡男不滿名譽受損,遂報警向趙女提告。

對此,趙女在警詢、偵查時均坦承犯行。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趙女僅因行車糾紛,便以汙穢之詞羞辱胡男,造成胡男的名譽受損,考量趙女尚未與胡男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依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可上訴。

刑法第309條明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令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