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已婚保險女經紀劈腿2小王,這動作被綠帽夫發現姦情提告求償。(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雄1名已婚保險女經紀劈腿2小王,這動作被綠帽夫發現姦情提告求償。(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雄市1名已婚從事保險經紀人的郭姓女子,已婚劈腿2男,其中1男是高雄知名餐廳老闆,郭女因換手機,將和小王的對話存在擔任保險經理的丈夫所共用的電腦中,被丈夫抓包,截取妻子和2名外遇對象曖昧對話,各求償80萬及20萬,關鍵的Line對話,讓綠帽夫官司一勝一敗,獲賠30萬。

2021年5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將刑法239條的通姦罪除罪化,通姦刑事無罪之下,讓當事人配偶轉而以民法求償,在通訊軟體發達下,出現不少元配或丈夫截取出軌的配偶和小三或小王外遇的Line對話,成為提告求償勝訴的鐵證。

高雄市一名郭姓女保險經紀人,已婚劈腿2男,其中1男是高雄知名餐廳陳姓老闆,郭女紅杏出牆,因換手機,將和陳男的親密對話存在和擔任保險經理的邱姓丈夫共用的電腦中,被丈夫發現截取通姦對話內容提告,求償80萬元。

由於陳男和郭女親密對話中有「抱抱」、「想跟你賴床」、「沒情趣」、「以後不摸了」、「因為你摸我」、「每次都像剛開始」,以及郭女為了陳男還去做不孕相關檢查,2人在爭執中郭女氣憤下說出「當我砲友是不是」等對話,另有親密合照,承審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陳、郭二人顯然已逾越正常交友應有分際,判決2人須賠償邱男30萬元。

郭女另被丈夫認為婚姻期間,和黃姓男客戶有曖昧關係,但雙方對話中,只有黃男對郭女表示「對不起,沒有玩弄妳」、「我是真的喜歡你」等語,法官審酌無從認定雙方之間有已達男女關係情愛間的程度,因此判決黃男部分不用賠償。

外遇的Line對話成侵犯配偶權鐵證求償案例屢見不顯,1名已婚蕭姓女子和美國籍男子外遇,2人之間的親密對話和照片被女子的未成年兒子發現後,告知父親。

孔姓男子得知妻子紅杏出牆,自己戴了綠帽,截取妻子對老外甜喊「 be a good girlfriend for you」,雙方多次在對話中互訴「Ilove you」、餘生都要和你在一起,以及過夜、做愛後導致私密處疼痛的親密對話內容,認為2人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有多次性行為,妻子不僅多次單獨夜宿老外家,甚至曾徹夜照顧生病住院的老外,於是以2人侵犯配偶權,求償70萬。

法官審酌蕭女和外遇對象往來顯已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之分際,破壞孔男和妻子蕭女之間的婚姻幸福,因此判決蕭女和老外須賠償孔男20萬。

律師林岡輝指出,通姦除罪化後,刑事無法追究,被出軌的當事人希望透過法院判處一定數額的精神慰撫金,因此轉為民事求償索取慰撫金的案例越來越多;建議當事人要勝訴,得先蒐集外遇關鍵證據,例如有無和第三者發生性行為、次數、有無私生子,以及與被害配偶精神所受痛苦程度,若有就醫,記得索取診斷證明書等,如此勝訴機率較大。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