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男子宋澄鑫持刀槍闖入台南一家銀行想搶劫,但因保全按下警鈴、銀行副理敲桌吶喊,他慌忙逃離,法院加重強盜未遂未遂判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
6年前男子宋澄鑫持刀槍闖入台南一家銀行想搶劫,但因保全按下警鈴、銀行副理敲桌吶喊,他慌忙逃離,法院加重強盜未遂未遂判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

6年前一名宋姓男子因信用卡款項未繳,陸續遭強制停卡,其因短缺資金,偷車牌又租機車且不斷變裝,他持刀槍闖入台南一家銀行想搶劫,但因保全按下警鈴、銀行副理敲桌吶喊,他慌忙逃離,歷審依加重強盜未遂未遂判刑5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2016年12月19日上午10點多,宋男先變裝為淺色長褲、淺色上衣,及將一袋物品丟入運河內,再分別搭乘2台計程車後,騎乘租來的機車改懸掛竊得的車牌,前往台南市永康區的第一銀行分行。

宋男頭戴銀色全罩安全帽、身著深色長袖上衣外套、長褲,持槍枝(無證據證明具有殺傷力)及西瓜刀,指向在銀行門口的保全人員,再跑向該銀行中間櫃檯區對著坐在櫃檯前的民眾,恫稱「手舉起來」等語,以此脅迫方式致使在場人員不能抗拒。

保全人員見狀開啟警鈴及銀行副理也敲桌吶喊,宋才罷手快步逃離並騎乘機車離去而未強盜得逞,警察據報到場處理,調閱監視器後循線將宋男逮捕。

歷審認定宋男前往銀行強盜取財,以圖躲避追緝,對社會治安危害甚大,犯後又否認犯罪,並無悔意,惟念他尚未強盜得逞,亦未對銀行在場人員造成實害,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判量處有期徒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