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隊女高生練槍遇惡狼,遭拖河堤外脫褲強吻「讓我發洩一下」。(中時資料庫)
儀隊女高生練槍遇惡狼,遭拖河堤外脫褲強吻「讓我發洩一下」。(中時資料庫)

曾犯下多起持刀尾隨女子劫財性侵的陳姓男子,2019年5月搭訕一名正在練習儀隊動作的高中女學生,以教她騎機車為由載到永和河堤外,竟環抱女高中生拖行欲性侵,遭女方奮力抵抗毆打,陳男為了得逞,不但恐嚇「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甚至連續出拳毆打頭臉,幸好女高中生臨危不亂,當場往陳男下體猛踹後才順利逃離,一審陳男遭判3年4月,經陳男上訴後,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民事求償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男應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5 月18日陳男結識在練習儀隊動作之高中女生,以教她練騎機車,雙方一同用餐後再至新北市永和區河堤外練騎機車。高中女控訴,晚間11時30分要離開河堤外時,陳男突然抓住她按倒在地,用舌頭舔她嘴巴,遭到女高中生劇烈反抗並要傷舌頭,陳男盛怒下,從後面環抱拖行女方至河堤草地上,還掩住口鼻並毆打頭臉,女方立刻咬陳男的手。

未料陳男不鬆手,還一邊說:「 讓我發洩一下不會死」,一邊脫女方褲子並猥褻胸部,當場遭到女方痛毆,事後女高中生丟棄筆電逃出河堤後看到消防局,立刻請消防員帶她去警局報案。女高中生於返家後隨向父親哭訴,並將陳男特徵及身體受傷過程貼在臉書上,讓網友小心遭被告猥褻。

陳男在庭訊時,坦承兩人有一起去河堤外練習騎機車並聊天,並有在河堤外毆打女方,但否認性侵,還辯稱:當時女方說可以保護自己,於是他就開玩笑的從背後用手摀住女方的嘴並環抱,雙方產生互毆。後來女方往馬路那邊跑走,他騎車追上去,要把電腦還給女高中生,當初是因為手受傷流血,所以才會造成女方褲頭留有血跡。

但法官查出,陳男91年間曾持刀尾隨夜歸女子搶奪並猥褻的前科,犯案手法和對待女高中生手法相同,合理判斷是基於滿足自身性慾為目的而施以強制力,除了猥褻並強脫女方外褲,還宣稱「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可認陳男上開性攻擊行為,與意圖性侵有密接關連性。

一審法官將陳男判刑3年4月,但陳男上訴,堅持不認罪,高院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男應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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