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人妻留宿小7歲男同事,辯稱修水電太晚。(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人妻留宿小7歲男同事,辯稱修水電太晚。(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何姓男子,抓包妻子家家(化名)偷吃小她7歲的王姓男同事,不但親眼目睹兩人在住家附近擁抱、親吻,還被監視器拍下多次帶王男回家留宿,何男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家家辯稱王男是來修理水電,時間太晚才留他睡沙發,王男則自稱是同志,把家家當閨蜜。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兩人侵害何男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兩人連帶賠償何男2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何男2016年與家家結婚,育有2名子女,原本婚姻和樂,但家家於去年3月開始上班後,作息改變、行蹤異常,何男察覺有異,開始留心妻子行蹤,某次在住家附近目睹她和小她7歲的王姓男同事擁抱、熱吻,氣得帶孩子回老家住,要求和妻子分開幾天冷靜一下。

誰知,何男離家後,家家馬上帶王男回家過夜好幾天,2人時常一起出門上班,王男甚至拿著何男家的鑰匙、感應器自由進出,兩人還在電梯內有親密動作,通通被監視器拍下。

家家辯稱,王男是來幫忙修理水電、幫忙釘製DIY置物架,修完時間很晚,回家會打擾到其早起家人,讓他走會虧欠人情,才讓他留宿睡在沙發。

王男則稱家家知道他受性別認同之苦,常關懷、鼓勵,兩人以姊弟相稱,是閨蜜好友,絕非男女交往關係,還提出他和一名男子頭部互相倚靠的照片作證。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家家曾在與何男對質時提到,若何男撤告,就會停止和王男往來,且監視器畫面也拍下2人親暱互動、多次留宿,而王男提供的男男照片並無任何擁抱、親吻之動作,無法證明他僅能與同性而無法與異性發生情感交流,認定2人互動逾越已婚女性與男性間之正常社交往來範疇,判連帶賠償何男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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