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偷吃成癮,在外狂戰12男還要丈夫幫拍私處給網友,讓丈夫崩潰怒告。(達志影像)
一名人妻偷吃成癮,在外狂戰12男還要丈夫幫拍私處給網友,讓丈夫崩潰怒告。(達志影像)

一名年輕人妻從民國108年以來,至少瞞著丈夫在外偷吃12名男子,還將雙方發生關係的時間與地點詳細記錄,甚至還要求丈夫替她拍攝私處照片傳給網友看,丈夫當場抓狂,最後因不斷爭吵而協議離婚。離婚後丈夫卻在兒子平板電腦內看見妻子紀錄與12名男子發生關係的檔案,丈夫當場氣炸,怒向前妻提告求償30萬,法官審理後,判妻子須賠償15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丈夫向法院控訴,他和老婆於民國100年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夫妻2人共同經營家庭生活,雖不富裕但一家四口過著平淡和樂的幸福日子。未料妻子從108年開始,行為舉止變得怪異,曾要求原告為其拍攝私密處照片,並稱該照片係要傳給伊的網友觀看,2人為此曾大吵一架,之後被告就一直吵著要和原告離婚,最後原告只能妥協,雙方已於110年3月8日協議離婚。

但離婚後丈夫無意間在長子的ipad檔案中發現妻子在2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竟然早已和婚姻關係以外的數名男子搞外遇通姦,並詳細記載與多達12名之男子曾發生外遇通姦,時間最早自108年3月份即已開始,至110年3月8日2人離婚前,一直到離婚後仍持續,一怒下向妻子提告求償30萬元。

但是妻子則主張,丈夫說兩人平淡和樂的生活並不全然,他因為工作關係,長期上夜班,與她生活時間形成對立,造成夫妻之間早已漸行漸遠,生活形式只剩下交代孩子瑣碎事務,兩人沒有良好的溝通,而且丈夫原告無法執行行房,推託因工作時間因素,與上班太過勞累。她多次詢問未獲得答案,便不主動詢問,造成她生理上的不便。行房次數寥寥可數,從原本一個月可能2-3次,變成一個月可能不到1次,無法滿足她的生理需求。

法官審理後認為,妻子與丈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與不知名男性發生性關係,足以危害原告之配偶權、動搖原告婚姻及家庭之和諧關係,判她須賠償前夫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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