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未成年時強行性侵前女友遭判刑並求償,法院判一共要賠22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在未成年時強行性侵前女友遭判刑並求償,法院判一共要賠22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戴姓男子在年僅19歲時,強行性侵前女友A,事後還威脅對方不准報警。刑事部分,高雄地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其4年徒刑,而民事部分,戴男無業又身無分文,卻在庭上一口答應願賠A女共計220萬元,據了解,恐全由戴父償債。

判決書指出,戴男與A女原為男女朋友,兩人於2020年6月中旬分手,而戴男疑似不滿被分手,在同月底間巧遇騎機車回家的A女,竟先一路尾隨,見路旁有無人鐵皮屋,便出手迫使A女停車,接著強拖A女進鐵皮屋內,脫褲強暴得逞。

此外,戴男犯行後,同日晚間以手機傳恐嚇訊息給A女,包括,「你既然要這麼扎心我,我會讓你付出該有的代價」、「我會叫我這邊的人幫你準備最大場的公祭」、「我也不想給你機會跟我複(復)合了,就等等吧,恩,我絕對拿槍開死你」等語,讓A女心生畏懼,在父親陪同之下前往警局提告,全案才曝光。

刑事部分,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徒刑;另犯恐嚇危害安危罪、竊盜罪部分,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A女及其父母向戴男與戴父合計求償220萬元,而即將入獄、並無存款的戴男卻在庭上表示「我同意A女的要求」,法官最終判戴男需賠共220萬元。據悉,戴男犯案時未成年,賠款恐將由父親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此案還可再上訴。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