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強與小美是對未公開的情侶,女方因不滿2人分手,便反控小強性侵她,還強制拍攝偷拍影片,甚至以束帶綑綁其手腳,強行發生性行為。士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是小美自導自演,因此給小強不起訴處分,小美部分,士林地院依誣告罪判小美有期徒刑4月。
1名吳姓男子,聲稱自己有睡眠疾病,要求小美來陪他睡覺,卻趁機對小美上下其手強制性交,小美一開始因為害怕,不敢作為和反抗,不料吳男卻變本加厲,脫下褲子爬到小美身上,經女方兩次推開拒絕後,仍不肯罷休,小美因為自己失身,憤而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其徒刑3年6月。
1名女大學生小芳(化名)兼職傳播妹的工作,於108年6月被2名男客找去釣蝦釣完蝦後便前往其他友人租屋處,不料被男客在啤酒裡下藥,遭到多人輪流性侵,隔日學校老師發現小芳在考試時意識不清,小芳就醫檢查後才驚覺自己被人下藥性侵,台中地院判陳男9年6月、林男4年6月。
與老婆愛愛是正常關係,但如果對方拒絕還硬上就慘了!新北一名人夫阿雄(化名)今年3月闖入房間,不顧妻子小芬(化名)拒絕,說完「我不能沒有你!」後,就霸王硬上弓得逞,氣得小芬事後報警處理,結果阿雄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高雄一名戴姓男子在年僅19歲時,強行性侵前女友A,事後還威脅對方不准報警。刑事部分,高雄地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其4年徒刑,而民事部分,戴男無業又身無分文,卻在庭上一口答應願賠A女共計220萬元,據了解,恐全由戴父償債。
台南市一名女子阿玲(化名)與母親、母親的黃姓男友同居,不料,母親的男友竟趁四下無人時下藥性侵阿玲,在阿玲報警提告後,該男又再度夥同友人軟禁、餵毒與性侵阿玲。台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黃男應執行10年。可上訴。
北市一名年輕女子小安(化名)與男友到劉姓友人家中飲酒聊天,劉男拿出醫師開立的鎮靜劑「利平靜」(Ripam)藥丸給2人服用,待2人陷入昏睡後,趁機性侵小安。小安在昏睡中隱約感覺有發生性行為但無法確定,醒來上廁所發現下體流出精液才確認,但男友當時仍在昏睡,劉男則醒著,驚覺遭到性侵。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劉男3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陳姓男大生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玲玲(化名),兩人持續聯絡逐漸熱絡,陳男會以「寶貝」稱呼玲玲,玲玲也回「愛你唷」、「害羞個屁啊、都夫妻了」,陳男以為兩情相悅,不顧玲玲反對與抗拒強行進行「連結」,遭告性侵,一審被判處1年8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認原審量刑並無不妥,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花蓮租屋,某日與王姓男房東一同在住處喝酒,小花醒來後卻發現房東正在親她的胸部,甚至拿生殖器摩擦她,湊巧友人撥電話給她,全案才曝光。花蓮高分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維持原判,判王男1年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