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強與小美是對未公開的情侶,女方因不滿2人分手,便反控小強性侵她,還強制拍攝偷拍影片,甚至以束帶綑綁其手腳,強行發生性行為。士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是小美自導自演,因此給小強不起訴處分,小美部分,士林地院依誣告罪判小美有期徒刑4月。
1名吳姓男子,聲稱自己有睡眠疾病,要求小美來陪他睡覺,卻趁機對小美上下其手強制性交,小美一開始因為害怕,不敢作為和反抗,不料吳男卻變本加厲,脫下褲子爬到小美身上,經女方兩次推開拒絕後,仍不肯罷休,小美因為自己失身,憤而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其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