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遭到房東性侵未遂,幸好事發當時友人撥電話給她才化解了危機。(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遭到房東性侵未遂,幸好事發當時友人撥電話給她才化解了危機。(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花蓮租屋,某日與王姓男房東一同在住處喝酒,小花醒來後卻發現房東正在親她的胸部,甚至拿生殖器摩擦她,湊巧友人撥電話給她,全案才曝光。花蓮高分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維持原判,判王男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將花蓮縣一處住處租借給小花,於2018年11月間兩人於該處飲酒聊天,而王男見小花意識不清,竟基於滿足自身慾望,先以雙手壓制住小花,再親吻其胸部,脫去外褲後用生殖器磨蹭對方生殖器,過程中因小花的手機響起,小花的友人察覺狀態有異後報警,全案才曝光。

小花控訴,她那天喝多了,躺在床上才發現房東躺在旁邊,接著就被對方脫去衣物,還差點要被房東硬上,她猛力的推開對方後,哭著跑上樓找朋友幫忙。

小花的男友人證稱,他當時上夜班都上午11時許才入睡,習慣在凌晨時分撥電話給小花,但案發那日他打了1、2通後,小花接起來哭哭啼啼又掛掉,很像被誰欺負,他便繼續打電話要求小花打開視訊不要掛電話,同時使用另位友人的電話報警處理。

王姓男房東辯稱,他與小花為男女朋友,平時提供女方生活費與食宿,反控事發該日女方先主動碰他手,他以為女方要與他發生關係,且女方自行脫去內褲,後續進行到一半時,女方的手機傳出另外一名男子的聲音,女方也開始大哭,他即停止行為,沒有違反女方的意願。

王姓男房東稱,當時他與小花、小花的友人均在玩手機遊戲「終極狼人殺」,疑心是小花與其友人設局陷害他,說好讓小花聽到關鍵字後就開始大哭,演出一場遭到性侵的戲碼,企圖陷他於不義。

案經上訴,花蓮高分院法官認為,倘若小花真受到王男金援,何要刻意誣陷對方,甚至不是指控遭到性侵得逞,而是指認無將生殖器插入,此外,小花在事後並無向王男提請賠償,實在難以認定女方有誣陷的動機。

法官重新勘驗證據,認定王男僅為逞性慾,無視小花的意願以及拒絕的回應,犯案後又矢口否認犯罪,沒取得小花的原諒,認定原判決並無不當,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1年10月徒刑,駁回上訴。可再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