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母簽「賣身契」逼14歲女兒被睡14次,1原因二審判決逆轉。(示意圖/達志影像)
狠母簽「賣身契」逼14歲女兒被睡14次,1原因二審判決逆轉。(示意圖/達志影像)

台南一名家境不富裕的婦女,竟然同意一家釣蝦場莊姓主任的提議,以金錢交易方式,讓14歲女兒小艾(化名)與他發生性關係,造成小艾共被莊男被性侵14次。一審,法官依引誘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判莊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9月、小艾母親判刑3年1月,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勘驗花母受精神疾病影響,辨識能力喪失,改判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莊男則維持原判。

據了解,莊男知道小艾家境不佳,竟向小艾的母親提議金錢性交易,小艾的母親不僅同意,雙方還簽下「賣身契」,小艾在合約期間不得與其他男生交往,否則需賠償500萬元,因病癱瘓在家的小艾父親,見老婆一意孤行地將女兒賣給莊男,氣得對妻子與莊男提告,全案才曝光。

庭審時,小艾的父親證稱,莊男曾到家中說很喜歡女兒小艾,說每個月會給他1萬生活費,等到小艾18歲會拿50萬元聘金娶她,因為小艾才國二年,莊男年紀又大,自己始終不答應。小艾則證稱「那天莊男拿出兩分紙,當時他們在講話,但我聽不懂他們在講什麼,莊男叫我在上面蓋章簽名,簽完之後每個禮拜6日要跟他去旅館,進去後就叫我脫衣服,我沒力氣反抗,他就開始對我做那種事情」。

對此,小艾的母親辯稱,她沒有逼迫女兒,還說自己很開放,會給小孩自由,不知道雙方去汽車旅館,還說知道女兒出去就會有錢,這筆錢對家裡很有幫助。

一審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認為小艾的母親與莊男的行為,已嚴重損害小艾的身心健康,遂依共同犯引誘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等14罪,分別判莊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9月,小艾的母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月。

案經上訴,法官勘驗小艾母親的身心狀況後,認為小艾母親受到精神疾病、智能障礙與藥物等影響,認知能力受到顯著影響,未達一般人平均程度之辨識能力,因此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莊男則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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