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賠償員工2990萬美元。(圖/shutterstock)
蘋果賠償員工2990萬美元。(圖/shutterstock)

蘋果(Apple)於2013年遭門市員工提起集體訴訟,原因是蘋果強迫這些員工在上下班時,進行包包檢查,但蘋果並未因此支付補償,違反了加州法律;時隔8年,蘋果終於同意向門市員工支付高達299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8.3億元)的賠償金。

美國財經媒體報導,這起訴訟涉及加州52家蘋果門市總共14683名員工,這些員工於2013年提起集體訴訟,指控蘋果在他們上下班時檢查包包。

蘋果曾在法庭辯稱,檢查包包主要是確保員工沒將竊盜的電子設備藏於包內,故有進行包包檢查的必要性,蘋果還強調,所有不喜歡這項政策的員工,都可以選擇不攜帶包包上班。

打了8年的官司,終於在周五(12日)有結果,蘋果公司的員工代表律師要求加州聯邦法院批准這項和解協議,據文件顯示,每名員工可從中獲得約1286美元(折合新台幣約3.5萬元)的賠償金。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