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控訴遭男子下藥性侵,但法院認為說詞有諸多模糊處,判定她記憶錯誤,判男子無罪,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女子控訴遭男子下藥性侵,但法院認為說詞有諸多模糊處,判定她記憶錯誤,判男子無罪,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台北1名女子小芳(化名)前年12月在捷運內遭到1名男子搭訕,她說當時對方稱身上有飲料、零食能分享,於是2人在北投下車後一路步行,她控訴半路就遭對方指姦,再走到關渡宮後她突然感到暈眩、神智不清,但男子卻不理人直接逃走,事後她提告下藥性侵;但法院認為小芳說詞有諸多模糊處,判定她記憶錯誤,判男子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2019年12月間當時在捷運車廂內遭到男子搭訕,男子當時認為她神情狀態有異,因此主動提出可以提供食物、飲料,並邀她一起同行,於是2人一同在捷運關渡站下車後,小芳便一路吃著對方的食物並步行到北投區大度路3段巷弄內,她就被對方以手指侵入下體、指侵得逞。

而2人之後再步行到關渡宮,不過小芳此時發現自己神智不清、無法行走後倒在路邊,而男子竟直接丟下她離開,事後是關渡宮人員發現她的異狀才趕緊上前並報警,女子也因此質疑是男子在飲料中下藥、趁機侵犯她;檢方事後將男子傳喚到案,男子則一概否認下藥並性侵。

法官則認為,小芳事後的證詞有許多前後不一且陳述模糊的地方,且另一證人小芳哥哥的說詞也多為轉述內容,無法補強可信性,不排除是小芳記憶錯誤,且檢方勘驗附近監視器後,也沒有發現男子有侵入小芳身體的動作,因此最後判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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