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認為勞基法49條第1項違反性別平等因而認定違憲。(林良齊攝)
大法官認為勞基法49條第1項違反性別平等因而認定違憲。(林良齊攝)

勞基法規定,女工在晚上10時至凌晨6時的時間內工作,需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或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才可以使女性工作,大法官認為違反性別平等因而認定違憲,即日起失效,有工會指出,如此將與資方談判的工具少了一個,「影響整個工會界」。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表示,此條文遭認定違憲失效,恐怕削弱工會與資方的談判能力,與資方的談判工具少了一個,「很嚴重」;他舉例,工會不是不同意女性夜間工作,而是要保障女性權益如提供交通工具等,違憲影響重大。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