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去年首度針對投保薪資在基本工資以下祭出領取3萬元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去年首度針對投保薪資在基本工資以下祭出領取3萬元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報系資料照)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部去年首度針對投保薪資在基本工資以下祭出領取3萬元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但許多因不符資格無法領取的民眾也透過職業工會向勞保局申請,遭駁回後又提訴願,據統計,光是去年的生活補貼就有逾700件訴願案,其中還有6件訴願案是勞保局發放後,才發現不符合資格,再要求民眾退還的案例。

據勞動部統計,去年訴願件數達3269件,創下近5年來新高,主因為去年勞動部祭出的3萬元「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事後訴願的件數達753件,其次為勞基法的527件、勞保條例的453件及就業服務法的286件。

其中6件勞保局要求退還3萬元案例包括有勞工在勞動部提供生活補貼前,如有勞工表示,因生活困難之下退保還債,沒有查明清楚核准3萬元後又要還這3萬元,害訴願人多一筆債務,也因此其他補助也領不到等語。

勞保局在訴願答辯時指出,該民眾既已於109年4月21日退保申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並經勞保局核付,其於109年4月25日申請勞工生活補貼時,確未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不符合勞工生活補貼申請資格規定等語,因此要求退還已領補貼款3萬元。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