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已要求全台數十家公司行號停止使用「台大」作為名稱及商標。(林志成攝)
台大已要求全台數十家公司行號停止使用「台大」作為名稱及商標。(林志成攝)

商業團體以「台大」為名稱引發侵權疑慮,台大校方表示,截至今年8月,已針對全台數十家公司行號(包括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生技公司等)要求停止使用「台大」、「NTU」、「TAIDA」等作為公司名稱及其他商標使用態樣。

台大文理短期文理補習班長期使用「台大」名稱,遭台大校方控告侵權並求償1000萬元,依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商訴字第35號民事判決」,台大獲得勝訴,業者應給付台大623萬元,且不得再使用「台大」、「TAIDA」等字樣。

對此事件,台大表示,商標不僅是一個形象,而是一種品牌及法律保護的權利,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便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構成了商標侵權。

台大說,雖然他們不是私人企業,但台大的品牌形象乃是自立校以來眾多師生、行政同仁們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非可任由他人攀附營利,台大的商標權價值並不亞於其他國際知名企業的商標權,需要付出相當之努力來維護。

台大自1983年以來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台大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均已被智慧財產局與我國法院多次認證為我國著名商標。

但目前坊間各種行業,均有未經台大授權便擅自使用「台大」、「TAIDA」商標作為公司商號名稱或其他商標使用之侵權態樣,台大均已要求他們停止使用。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