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被告以非正常遊戲程序取得商品,判處竊盜罪成立拘役20天,緩刑2年以勵自新,全案可上訴。(資料照片)
法官認為被告以非正常遊戲程序取得商品,判處竊盜罪成立拘役20天,緩刑2年以勵自新,全案可上訴。(資料照片)

一名姜姓香港僑生到埔里鎮夾娃娃機店消費,發現有機台以遊戲模式夾物,先取得物品上密碼,才能解鎖打開機台獲取商品;姜男卻用取巧方式,用手機閃燈、相機等,隔著機台玻璃取得密碼成功拿走商品,台主發現提告。姜男辯稱是取巧而已,南投地院認為他作法非正常遊戲流程,判竊盜罪成立處拘役20天,緩刑2年。

姜姓香港僑生於2019年11月14日晚間9時許,開車到埔里鎮一家夾娃娃機店,發現有娃娃機台以「新日式玩法」宣傳,用遊戲方式將原本機台內的商品,變成貼有密碼的軟式棒球,讓消費者夾取棒球後,以便得到1組密碼就能解開機台玻璃櫃的密碼鎖。

姜男意外發現軟式棒球上貼著的紙條,是用手寫方式,若利用燈光直接照射,就算隔著玻璃,還是可以隔紙隱約看見密碼。姜男利用手機閃燈照射並拍照,再把照片拉大研究成功取得密碼;他便打開機台拿走價值1480元,日本正版的海賊王公仔。

翌日徐姓女台主到店內整理機台,發現公仔已被取走,起初不疑有他補充商品,卻發現軟式棒球並未有被取出跡象,經調閱監視器查看,發現是被人以非遊戲規則方式拿走,氣得到埔里分局提告竊盜。姜男到案後,坦承以上述方式取得密碼,並承認有拿走公仔商品,並已經變賣。

姜男警訊中否認竊盜行為,辯稱只能算是取巧;姜男辯稱如有不法意圖,就不會開車到店外,還讓監視器拍下畫面。檢方認為是竊盜行為,依法提起公訴。法官認為,姜男取得商品方式,並非台主規定「正常遊戲流程」,竊盜罪成立要件,是趁被害人不知不覺情況下,以和平方式取得財物,因此認定姜男有罪。

法官認為,審酌被告是來台就讀大學的香港僑生,無前科,竊得公仔價值1480元,已與被害人以8000元和解給付;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天,緩刑2年,以勵自新,全案可上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