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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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式連鎖速食店黃姓女店長,因被公司稽核發現她不但幫店內洪姓員工補足基本工時,頂替洪男上班,時間長達3年外,自己溜班另請林姓員工幫忙打下班卡,公司憤而將黃女解職,並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23日依詐欺等罪起訴黃女,另洪男、林姓員工則獲緩起訴。

據指出,這家連鎖速食店規定,工讀生每周上班至少要20小時,正職員工則依《勞基法》規定每月190小時。

檢方調查,黃姓女店長因店內洪姓工讀生在外兼差,不足公司規定工作時數,2人商議後,由黃女用洪男名義打卡上班補足時數,洪男再依不足工時的薪水差額交給黃女。

去年公司稽核發現,因兼差只能上晚班的洪男,卻從2018年間起,異常在清晨4、5時到店打卡,累計的時薪大約10萬元,查出是黃女頂替上班,另發現黃女有時提前離店,請林姓店員幫打下班卡,立即將黃女解職並報警提告。

檢方調查時,洪男、林姓店員認罪,獲公司原諒,2人緩起訴處分1年,洪須繳交公庫1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另黃女希望與公司和解遭拒,檢方依法起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