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妻子不滿公婆過度介入婚姻訴請離婚,北院法官認為她應為婚姻不順負較大責任判她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妻子不滿公婆過度介入婚姻訴請離婚,北院法官認為她應為婚姻不順負較大責任判她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攝影公司負責人5年前與妻子結婚,妻子生下一女後便當起全職媽媽,後來兩人爭吵不斷分居,妻子主張兩人因育兒家務分擔、金錢價值觀和公婆過度干預等問題,婚姻已無法繼續而訴請離婚。台北地院認為,雙方即便分居3年,仍能就女兒養育、探視好好溝通,反倒是妻子僅因怪罪公婆介入婚姻便訴離,應為婚姻不美滿負更大責任,因此判決妻子敗訴。

妻子主張,丈夫雖掌握家中經濟大權,卻對財務規劃卻極為草率,導致家中月入十餘萬,卻落得她要變賣二手物品或拿出自己婚前積蓄才夠家用,除訴請離婚,並要求給女兒每月3萬元扶養費。

丈夫則表示,自己為了婚後讓妻女衣食無虞,十分努力,但妻子卻對公婆的關心異常敏感和反感,連已退休的公婆擔心他工作過忙,好心想幫妻子帶小孩,都受到強烈反彈,甚至要求住在花蓮的公婆沒事不准北上探視孫女,兩人為此大吵後,妻子竟帶著女兒離家出走多日。

法官認為,兩人2017年結婚,2018年2月便分居至今,但期間兩人為了避免爭吵影響女兒成長,能冷靜協議暫時交由公婆養育。2018年下半年妻子重返職場工作,兩人也能好好溝通如何輪流照顧女兒並互相配合,顯示婚姻未達無法維持的地步。

法官指出,現今社會夫妻為工作、經濟或子女分居兩地並非少見,夫妻因子女教養、住所約定、雙方家人相處模式或婚姻價值觀而爭吵所在多有,但妻子一昧推託公婆過度介入兩人婚姻,不願理性溝通還據此訴請離婚,可歸責性反而比丈夫更高,因此駁回妻子之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