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辦人「館長」陳之漢在直播批評,曾在他的健身俱樂部擔任健身教練的網紅「艾瑪」「背骨」,又在其他健身房性騷擾男教練而遭開除,「艾瑪」不滿名譽受損提告求償3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判館長須賠償10萬元,仍可上訴。

批網紅艾瑪「背骨」還性騷男教練 館長挨告判賠10萬(本報資料照片)
批網紅艾瑪「背骨」還性騷男教練 館長挨告判賠10萬(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間,健身網紅「艾瑪」指控在館長開的成吉思汗任職,每天上班前2小時特訓,後面8小時掃地,被當清潔工使喚,此舉引發館長不滿,在直播爆料她離職後到知名連鎖健身房,卻因「性騷擾男教練」被炒魷魚,「她一直調侃,用言語,然後去摸人家,人家男教練,一樣是教練,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所以就產生出了這個,人家告她性騷擾。健身房之後就把她開除掉」、「在我們這邊是這樣離職的嘛,背骨嘛,然後在之後也因為發生性騷擾事件被開除的嘛!」

「艾瑪」得知後錄製影片反擊,認為自己是被男教練言語性騷擾,主管未積極處理而離職,事後也有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卻被說成加害人,聲稱有若有人能證實館長說的話,就發1000份雞排,並提出告訴。

館長出庭辯稱,是依據艾瑪的IG貼文及其同事所述,才會認為對方因發生性騷擾事件而遭開除,況且她為健身教練,時常透過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以「Emma」、「艾瑪」作為藝名方式進行網路行銷,追蹤粉絲人數高達上萬人,健身教練是否有與健身會員發生「性騷擾」一案,屬「公共利益」事項。

法官認為,館長在直播時以「背骨」指控原告,具有抽象謾罵的性質,且依社會通念,客觀上顯屬對人辱罵負面用語,足以使人難堪、貶損他人在社會上人格地位評價,已侵害其名譽權,且也未提出事證證明原告有對男教練性騷擾,並因此遭人控告或被解僱,因此判決館長須賠償10萬元,可上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