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廖姓男子在知名外商公司擔任南區業務經理,但公司欲將廖男調至台南分公司任職,廖男認為公司提供的交通費比他預期少了2000多元,因而未成功調職,隨後遭公司資遣,廖男認為公司違法解聘告上法院,高雄高分院認定是廖男主動拒絕新職,判他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廖姓男子在知名外商公司擔任南區業務經理,但公司欲將廖男調至台南分公司任職,廖男認為公司提供的交通費比他預期少了2000多元,因而未成功調職,隨後遭公司資遣,廖男認為公司違法解聘告上法院,高雄高分院認定是廖男主動拒絕新職,判他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廖姓男子在知名外商公司擔任南區業務經理,年薪超過百萬,但公司執行整併計畫,欲將廖男調至台南分公司任職,廖男認為公司提供的交通費比他預期少了2000多元,因此未達成調職協議,隨後廖男被公司資遣,廖男認為公司違法解聘告上法院,高雄高分院認定是廖男主動拒絕新職,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廖男自1998年進入該知名外商公司任職,隨後在高雄擔任公司南區業務經理,年新超過百萬,但2018年公司因市場型態需求變更、業務性質轉變,且南區業務長期低迷,決定採取不同經營方式,準備將全台各分公司陸續整併,並將裁撤廖男在高雄的職位,將其改派至台南擔任倉儲主管。

由於廖男居住在高雄,若調至台南須每天通勤,公司開出條件額外補助廖男每個月3965元的交通津貼,但廖男認為公司給的交通津貼跟不夠,應至少加至6000元才符合他的交通成本,由於廖男遲遲無法與公司達成協議,沒有順利調職,最終公司以業務性質變更為由,將廖男資遣。

廖男除了無法成功調職,還因遭公司資遣解職失去年薪百萬的工作,廖男心有不甘,認為公司違法解聘,憤而向公司提告,法院審理時,廖男強調,自己並未拒絕調職,只是還在與公司商議交通津貼,卻臨時接獲解雇通知,公司根本是惡意減薪調職。

但公司辯駁,公司整併前,曾提供廖男員工作條件相當的職位,並為其安排面試,但廖男不僅未填寫轉職意願書,更不斷表示公司提供的交通津貼不足,並於第2次面試中表達需要6000元交通津貼外,對工作意願、想法也都沒表示意見,考量他拒絕,公司又無其他職位可以安置,才會將廖男解聘。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公司合乎勞基法規定,判廖男敗訴。廖男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廖男新職雖在台南,並非通勤不能抵達,且根據廖男與公司往來郵件發現,公司曾詢問廖男「若交通津貼少於6000元,是否會拒絕職缺」,廖男回覆「是的」,因此,法官認定是廖男主動拒絕新職缺,公司解聘有理,判廖男敗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