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理專偷吃人夫上摩鐵,嬌喊「想整天在一起」賠20萬。(達志影像)
女理專偷吃人夫上摩鐵,嬌喊「想整天在一起」賠20萬。(達志影像)

一名在銀行擔任理專女子,因為業務關係往來,與在投信公司上班的已婚廖姓客戶,發展出地下戀情,二人不但相約一起上摩鐵,男方妻子在行車紀錄器內,意外聽到女理專在車上對老公嬌喊「想整天在一起」,一氣之下向法院提告,法院判決女理專應賠償20萬元,仍可上訴。

正宮向法院控訴,她與老公結婚從105年結婚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丈夫任職投信公司,小三任職銀行,是老公的客戶,雙方因職務之便結識。

正宮說,丈夫與她婚後婚戒從未拿下,可一目了然他有妻室,且丈夫之公開通聯社群LINE大頭貼也是用與女兒合照。但女理專自己也結婚,應知道與異性相處要有分際,但她被告卻無視婚姻之忠,於109年12月8日與老公前往MOTEL,更主動打電話給老公表示希望可以整天在一起。但卻未曾對於自己的過失向她道歉請求原諒,讓她痛苦不已身心受創,因此請求女理專賠償200萬元。

但女方出庭時反駁,男方是將戒指配戴於右手無名指,配戴方式與傳統觀念左手無名指不同,不能得知他已婚。而且自己也問過男方是否為婚戒,但遭到否認,因此是他故意隱瞞其已婚身分。且男方葉曾向她說過曾經離婚,小孩現在係由他帶,所以自然將男方與小孩之合照視為理所當然。

小三還表示,正宮未獲得老公同意,在老公車上偷裝錄音設備隱蔽處,長時間竊錄談話、電話通話,有違誠信原則,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之隱私權,

但法官調查後,認定女理專與人夫共同前往汽車旅館,還對男方表示「要整天在一起」、「要再陪我嘛」等充滿愛慕及情愫之對話,已逾越一般男女正當社交行為而屬不當交往,已超過社會一般夫妻應忠誠貞潔義務之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

法官認為,女方賠償金額以40萬元為適當,但二人應分擔金額各為20萬元,但因男方已就婚姻不忠與妻子達成賠償100萬元協議,僅剩判劉女應賠償元配2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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