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老闆硬要上爛醉女客,女友撞見這一幕火大拍照要他入獄。(中時資料庫)
酒吧老闆硬要上爛醉女客,女友撞見這一幕火大拍照要他入獄。(中時資料庫)

新北市一家酒吧老闆見一名女客爛醉,原本擔心其安危,便與女友一起將其載回住處休息,但老闆卻2次偷偷進入女客房間被女友發現,雙方因此大吵,女友氣得離家,但老闆卻趁隙又進度房間內對她性侵,女友因擔心女客安危臨時返回,卻已經驚見男友全裸正對女方侵害,氣得痛罵並當場拍照存證,隨後立即替女客穿好衣物送她返家並報警。士林地院今依乘機性交罪判酒吧老闆4年2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記載,民國109年4月18日23時許,酒吧老闆與前往協助招待客人的女友,見到一名女性客人爛醉在店內,於是兩人好意將她帶回住處房間內休息。

但久吧老闆卻心生淫念,兩度偷跑到女客房間內意圖不軌,但是兩次都行蹤敗露被女友發現,雙方因此大吵,甚至還被女友呼巴掌。女友一氣下離開,但酒吧老闆卻見有機可趁,竟然跑入房內對爛醉的女客進行性侵。但他的女友卻突然想不不能放該位女客獨自一人在家中,於是立刻返回,但一開門卻已見到男友抱著女客信行侵害,氣得立刻將女客穿好衣物後,帶離男友住處報警。

酒吧老闆女友向法官怒控,「原本我與男友睡在客廳。但他前後有2次被我發現自己到房間睡在女客邊,第2次發現時我就進去房間與被告大吵一架,打了被告巴掌,之後我甩門離開,但我把門關上後,才想到女客人還在男友家,我就趕快開車回我家鑰匙,想要馬上要帶女客離開。當我開門進房間,就看到女客褲子被脫下來丟到一邊,男友正在侵犯她,我就很大聲罵男友說你在幹嘛,並趕快把女客扶起來穿好酷子,接著拿鑰匙丟男友,隨後帶女客離開他住處。」

但是男方卻辯稱沒有對女客性侵,並表示自始至終只進去房間1次,當時是女友未經我同意就將女客帶回我家,且女友還說「你進去躺,躺邊邊,我躺中間」,我才可能進去房間裡面睡覺。女友與他吵了一架甩門離開後,因自己所服的藥物藥效發作,只好躺回床上,想要繼續睡好覺,後來是女客太靠近我了,我才把她往旁邊推,一切都是女友胡說。

法官認為,林男辯詞不可採信,今依乘機性交罪判決林男4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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