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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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姓男子去年3月搭捷運時,站在1名女子後方,以下體摩蹭女子屁股,甚至直接「掏槍」打手槍自慰,射精在女子外套上,女子下車後才發現外套沾到「嘉明」,憤而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依性騷擾罪起訴靳男。

起訴指出,靳男去年3月26日上午8時32分,搭乘捷運由江子翠站至龍山寺站時,發現被害女子獨自搭捷運,遂站立在女子後側,以其生殖器磨蹭女子臀部,並打手槍射精在女子外套上。

女子感覺在捷運上被人襲臀,連忙在小巨蛋站下車,轉身發後外套後方沾到腥臭粘液,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靳男到案。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