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公職近30年的移民署官員,貪1萬多元向外籍移工要「茶水費」 丟了工作。 內政部移民署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從事公職近30年的移民署官員,貪1萬多元向外籍移工要「茶水費」 丟了工作。 內政部移民署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前年擔任移民署高雄收容所科員期間,向9名外籍收容人索取「茶水費」 貪汙1萬1750元,懲戒法院第一審將林男判決撤職並停用1年,他提上訴稱父親生病他要負擔醫藥費等,撤職處分判決太重且侵害他工作權,第二審認為裁量並無違反比例原則,駁回定讞。

林男在2020年11月24日負責管理收容外籍勞工的工作,他利用外籍受收容人在移民署高雄收容所內等候辦保離所,由他戒護機會,向9名外籍受收容人佯稱「我知道你們要出去了,你們很快樂,要給『長官』一點茶水費」等語,向受收容人詐取款項。

內政部移送懲戒後,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決將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也提上訴稱父母年邁,父親現罹患攝護腺惡性腫瘤,須仰賴他照料,醫藥費及父母生活費係龐大負擔,受撤職處分將影響全家生活甚鉅。

林男說,他服公職近30年,未受有其他懲戒處分,一時思慮不周,深感後悔已自首犯罪坦承認錯,行為後之態度良好,犯罪利益僅1萬1750元,希冀能從輕懲戒,懲戒法院第二審認定,原懲戒處分未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駁回上訴確定。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