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女學生露肩合照,狂問會不會用情趣用品,噁心男師下場出爐。(達志影像)
要女學生露肩合照,狂問會不會用情趣用品,噁心男師下場出爐。(達志影像)

北部一名高中男老師,要求學校晚會表演,穿著運動內衣的女學生露肩與他合照,還宣稱要傳給妻子看,且帶其餘學生參加大學招生說明會時,拿著大學攤位贈送的紀念品,問女學生像不像情趣用品,會不會使用,遭2名女學生申訴性騷擾後被學校記過並接受心理諮商、上性別平課,男老師他不服向法院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定讞。

根據判決書記載,男老師在107年5月某日見A女學生在校內晚會有上臺表演,穿著1件運動內衣配1件牛仔外套,表演完後A女與同學在後台吹冷氣,男老師說要與A女合照,當場要求女學生將外套脫下一邊露肩合照,還說要傳給老婆看,讓A女覺得有點噁心,質疑為什麼老師這麼要求。

過了1個禮拜後,老師上課時,還向A女A女的說:「很可惜,那時跟你合照沒有把你拍得很美」,這樣讓女學生更覺得噁心且不舒服。

該名男老師又在107年4月16日帶學生到到臺北科技大學參加繁星說明會, 現場有學校攤位發送造型筆,該名老師大聲比喻成女性情趣用品,還虧學生問B女是否為帶隊老師,並詢問B女如何使用,B女當下不好意思的離開,出了會場,還一直問B女等人像不像情趣用品,讓B女等人感到不舒服。

2名女學生事後向校方申訴,學校組成性平會調查後,認定男老師的行為和言論成立性騷擾而決議記過一次,並要求由男老師在一個月內尋求專業心理諮商師協助,接受8小時性平教育課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也核准。

男老師認為處分不公,不服向法院提行政訴訟,要求學校賠償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學校調查無誤,還痛批男老師言行失當、態度輕挑,難為學生表率,且認定男老師事後堅決不道歉,欠缺自省能力,校方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一審判男老師敗訴,男老師不服,上訴後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