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男網友到公園夜遊,到殘障廁所如廁時,讓男友進入廁間陪伴,事後卻稱遭男方「拖進」廁所性侵,男子向檢方坦承有性交,但2人是合意性交。(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女子與男網友到公園夜遊,到殘障廁所如廁時,讓男友進入廁間陪伴,事後卻稱遭男方「拖進」廁所性侵,男子向檢方坦承有性交,但2人是合意性交。(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小情侶開心嘿咻,女友翻臉喊告!台北1名少女小芳(化名)與男網友交往幾天到公園夜遊約會,她到殘障廁所如廁時,讓男友進入廁間陪伴,沒想到事後卻稱遭男方「拖進」廁所性侵,男子坦承有性交,但向檢方出示對話紀錄,小芳說「我下面很緊,沒男友,加上很久沒做,會哭對不起」,檢方認定屬合意性交不起訴。

檢方表示,小芳透過網路認識男子並交往數天,約在去年7月某日一同到萬華青年公園夜遊散步,當時還有男子的1對情侶朋友同行,期間小芳到殘障廁所如廁並要求男子陪伴,之後4人再散步一會後由男子騎車載她回家;不料小芳回家後卻稱遭男子「拖進」公廁性侵,決定報警提告。

不過男子向檢方表示2人確實有在公廁發生關係,但當下小芳也同意,屬合意性交,男子還出示2人的對話紀錄,小芳對他說「有點怕生」、「其實我不是處女,只是我下面很緊,我沒男友加上很久沒做,非常怕痛會哭對不起」,他則回覆1個OK貼圖。

而另外與當事人同行的1對情侶則說,當天小芳與男子走出廁所時,4人還繼續散步,並到超商買飲料,小芳神情並無異狀,不像遭到性侵的情形,最後男子載小芳回家;檢察官認為全案無積極證據能佐證男子犯下妨害性自主,因此判處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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