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信該怎麼寫,大有學問。(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離職信該怎麼寫,大有學問。(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離職踩坑!大陸一名男子,依規定提前30天向公司申請離職,卻遭公司提告曠職,求償2.9萬人民幣(約13萬新台幣)。結果法院竟然判准賠償,原因是男子在離職單上寫了「請批示」3字,被認定這是「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因公司並未同意男子離職,所以認定他曠職得賠公司。消息傳出,立即引發大陸網友熱議。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2021年3月,大陸遼寧省大連市一名彭姓男子,因為公司5年沒有調整薪資,決定離職。彭男從網路下載離職申請書範本填寫後,按照規定於離職30天前交給人力資源部門。豈料,之後竟收到法院傳票,公司不但告他曠職,更要求賠償2.9萬元人民幣(約13萬新台幣)。

全案進入大連法院審理,因彭男的離職申請書上有「請批示」3個字,被認定屬於「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並不符合大陸《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之情形,公司並未批准彭男辭職,因此算是曠職,必須賠償公司損失。

此事引發大陸網友熱議,紛紛表示:「不是專業人士真是很容易犯這種文字錯誤」、「請批示反而錯,直接通知比較好」、「這種開公司的太多了」。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