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少女誤信朋友的說詞,傻傻傳送裸照給對方,慘被對方散布照片與個資。(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少女誤信朋友的說詞,傻傻傳送裸照給對方,慘被對方散布照片與個資。(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林姓男子喜歡收到能刺激性慾的文字,在某次活動上認識17歲少女,先詐得4張少女的裸照,再冒充少女身分在網路上與其他男網友聊天,以滿足個人慾望。經少女接續收到陌生訊息要求約砲察覺有異,全案才曝光。高等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其7年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7年間從事COSPLAY活動認識17歲少女,互換臉書成為好友,而林男意外得知少女在網路上受人騷擾,便異想天開一人分飾兩角,林男另創一個身分為黑道老大,名叫「文慎」的臉書帳號,向少女說,「文慎」尋得騷擾她的該位男子,但「文慎」要求他須提供少女的裸照,否則要對他不利。

林男還以「文慎」的帳號向少女傳訊說,林男是他相當信任的部下,沒想到少女認識他云云,還說,「話說我也要感謝小姐您,您的裸照讓老夫我重回了年輕時的心跳」、「希望妳能達成老夫的遺願」等語,使少女誤信真有此人且擔心林男遇害,少女因而拍下4張摸胸與下體的裸照傳送給「文慎」。

豈料,裸照騙到手的林男不僅自賞外,還以少女的照片作為頭貼,在各大交友網站上建立帳號,自我介紹是「愛聊色的少女,希望遇到會文愛的哥哥」,林男不僅四處以少女的身分與男網友聊天,還散布少女的個資。後經少女收到多位陌生男子的聯繫,才驚覺個資遭外洩,旋即報警提告。

林男辯稱,他騙取少女的的裸照是因為想要聽別人對他說猥褻的文字,但和別人聊天的過程中,需要傳送少女的裸照,才能比較容易看到該些話語,一切都只是為了滿足個人一時的快感與性慾。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林男最後有坦承犯行,且賠償少女30萬元,少女也表達和解的意願,考量其無前科,犯案時剛滿18歲,年紀尚輕,大學就學中等一切情狀,依以詐術使少女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7年,沒收做案手機。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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