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嘉瑜近期傳出遭伴侶施暴,更傳出因為加害人因掌有「私密影像」,加害人持之以威脅、控制被害人對外求助的可能性。(報系資料照)
立委高嘉瑜近期傳出遭伴侶施暴,更傳出因為加害人因掌有「私密影像」,加害人持之以威脅、控制被害人對外求助的可能性。(報系資料照)

立委高嘉瑜近期傳出遭伴侶施暴,更傳出因為加害人因掌有「私密影像」,加害人持之以威脅、控制被害人對外求助的可能性,數位女力聯盟指出,這種控制手段,即是親密關係中常見的數位性別暴力「性勒索(Sextrotion)」態樣,如今,連具有相對較高權勢、社經地位與知識背景的女性政治人物,都因此遭受權控,不敢求助,然則一般民眾遭遇同樣困境的狀況是否更加嚴重,且潛藏高度犯罪黑數,至今仍處於威脅控制甚或受暴的處境,我國政府應積極正視此一問題,提出因應解決之道,還給被害人一個可以勇敢求助的環境。

數位女力指出,性勒索的定義,即是加害者「因持有性私密影像,而得以藉此要脅當事人從事非自願之行為」,常見的狀況例如要求復合、要求金錢等對價進行贖回影像,又或藉此逼迫被害人發生性行為;而這類案件之所以難處理的問題,在於司法實務偵辦過程中,加害者持有影像而尚未將之散布,往往會讓被害人心生畏懼而被迫受到控制,被迫遵循加害人施加的命令與意志,而遲遲不敢報警處理。

數位女力表示,即便被害人欲報警求助,檢警偵辦的速度卻完全追不上加害者利用手機、電腦等科技設備「一鍵發送」的便利性。因此,在實務操作中,檢警需審慎、小心地在不打草驚蛇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證據保全之聲請,取得搜索票與扣押相關影像儲存設備的權限,一舉破入加害人所在地進行搜索查扣,方能有效遏止影像遭到真實外流的情事。

數位女力認為,實務操作只是權宜之計,是否成功,端看所有一線之警政、檢察及法院是否有這樣的急迫敏感度;加上證據保全之目的在於確保犯罪事證不會有事後遭變造湮滅等情狀,讓國家難以行使刑事追訴權,而不是「為了確保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不至於外流。也因此,實務上法院駁回聲請的情況並不罕見,致使被害人無法獲得即時、迅速的保障。

數位女力聯盟強調,訂定《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實因唯有透過專法,我們方能突破現行法令困境,使司法得以避免加害人將影像散布目的,而搜索扣押相關影像儲存設備的處分,或命被告不得散布該影像。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