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市擺攤的年輕人妻戀上隔壁攤的男子,2人在前年6月2次相約到旅館開房間,男子事後還傳訊息問小芳「叔叔就是打砲的工具嗎?」(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在夜市擺攤的年輕人妻戀上隔壁攤的男子,2人在前年6月2次相約到旅館開房間,男子事後還傳訊息問小芳「叔叔就是打砲的工具嗎?」(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屏東1名在夜市擺攤的年輕人妻小芳(化名)戀上隔壁攤的男子,2人在前年6月2次相約到旅館開房間,男子事後還傳訊息問小芳「叔叔就是打砲的工具嗎?」小芳則說是「身心靈都不錯的好工具」,小芳丈夫得知後氣得提告,法院一審判男子須賠20萬,經上訴後遭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小芳的丈夫控訴,男子與小芳同為夜市攤商,2人在2019年6月相約至旅館發生關係,隔月再次發生關係,後來小芳丈夫發現2人的對話紀錄,其中年紀較長的男子對小芳說「叔叔就是打砲的工具嗎」,小芳回覆「X!身心靈都不錯的好工具」,因此決定提告。

男子挨告後辯稱,小芳在悔過書中提到2次發生關係皆非事實,第1次他整天都在高雄,第2次則都在夜市擺攤,並提出當時的Google定位證明,而2人對話內容僅是抱怨小芳婚姻不美滿,並無發生關係;男子一審遭判應賠償20萬,他提出上訴。

不過男子在二審時未到場開庭,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小芳已坦承與男子發生關係,小芳事後寫悔過書及自述狀時稱因當時將網路定位關掉,才無法明確指出2次發生關係的時間地點,且2人訊息內容也不似一般朋友,因此駁回男子上訴,全案確定。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