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文指出安全帽加裝3C產品超過表面5mm可依法罰500元,標檢局表示非固定式裝置不開罰。(資料照,黃子明攝)
交通部公文指出安全帽加裝3C產品超過表面5mm可依法罰500元,標檢局表示非固定式裝置不開罰。(資料照,黃子明攝)

日前交通部一紙公文指出,安全帽不得安裝超出表面5mm的3C產品,遭民代發文批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與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召開會議研商達成共識,允許以魔鬼氈、吸盤等「非固定方式」安裝加裝3C產品。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20日在臉書貼出交通部公文,指機車安全帽加裝的行車紀錄器不得超出5mm,若不合規範依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開罰500元,讓陳建銘批評法令不合時宜,「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經濟部標檢局今發出新聞稿說明,為避免消費者騎乘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若有固定之突出物於安全帽體上,恐會造成騎士受傷,故國家標準規定,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5mm以上之外突起物,

標檢局經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研商後,不允許以固定方式加裝行車紀錄器等3C產品於安全帽上,但允許以魔鬼氈、吸盤等非固定方式安裝,因其受到衝擊時容易脫開,避免事故發生時造成二次傷害,相對固定式較為安全且符合CNS 2396規定。

標檢局表示,安全帽可以用非固定方式加裝3C產品,仍須注意行車安全,勿邊騎乘邊調整設備,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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