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明年1月1日起,凡添加植物油超過總重量5的巧克力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名。(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食藥署表示,明年1月1日起,凡添加植物油超過總重量5的巧克力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名。(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食藥署今天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凡添加植物油超過總重量5的巧克力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名,例如廣受民眾所喜愛的金莎巧克力,明年起就得改名。

食藥署指出,今起公告修正的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內容包含三大重點,第一,新增含餡巧克力之標示規定,規範含餡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至少25%,並應於品名前加標示「含餡」或「加工」或等同之字義。

第二,、新增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之標示規定,規範巧克力抹醬、巧克力糖漿,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可可脂至少2%。

第三,刪除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即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百分之五的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

食藥署食品組舉例,例如民眾所知的金莎巧克力就必須改名,但並不一定要加入含餡或加工的字樣,可用金莎榛果巧克力,或金莎含餡巧克力來稱呼。

食品組指出,新制明年1月1日起實施,未來未依規定標示者,可依食安法處3萬至300萬罰鍰,若是標示不實者則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